lawpalyer logo

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應檢具中央漁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人員出具之證明文件。
  2.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後段規定,在海外捕獲運回之免稅水產品,其數量應先經財政部會商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核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