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指下列各款文件: 一、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入許可證、產地證明文件。 二、查驗估價所需之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 三、海關受其他機關委託或協助查核之有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海關指定檢送之文件。
- 進口貨物屬散裝、大宗或單一包裝者,得免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附裝箱單。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