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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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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指下列各款文件: 一、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入許可證、產地證明文件。 二、查驗估價所需之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 三、海關受其他機關委託或協助查之有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海關指定檢送之文件。
  2. 2.進口貨物屬散裝、大宗或單一包裝者,得免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附裝箱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進口貨物需要具備的其他進口必須文件包括: 1. 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入許可證、產地證明文件。 例子:如果進口貨物需要經過特定檢疫或檢驗程序,則必須提供相應的輸入許可證或相關產地證明文件。 2. 查驗估價所需之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 例子:當海關需要進行貨物的查驗與估價時,進口商需要提供相關的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 3. 海關受其他機關委託或協助查核之有關證明文件。 例子:當其他機關需要協助海關進行某項查核工作時,進口商可能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滿足機關的要求。 4. 其他經海關指定檢送之文件。 例子:海關根據特定情況或需要,可能會指定進口商提供其他特定的文件或證明文件。 另外,根據同一法規的第二項規定,如果進口貨物是散裝、大宗或單一包裝的情況下,則可以豁免檢附裝箱單的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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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指下列各款文件: 一、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