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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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進口貨物需要具備的其他進口必須文件包括: 1. 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之輸入許可證、產地證明文件。 例子:如果進口貨物需要經過特定檢疫或檢驗程序,則必須提供相應的輸入許可證或相關產地證明文件。 2. 查驗估價所需之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 例子:當海關需要進行貨物的查驗與估價時,進口商需要提供相關的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 3. 海關受其他機關委託或協助查核之有關證明文件。 例子:當其他機關需要協助海關進行某項查核工作時,進口商可能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以滿足機關的要求。 4. 其他經海關指定檢送之文件。 例子:海關根據特定情況或需要,可能會指定進口商提供其他特定的文件或證明文件。 另外,根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十七條第一項條文
- 所稱名詞
- 法令名詞
- 可證名詞
- 核名詞
- 關稅法 第 1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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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