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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23 條

報關業於海關關員查驗貨物時,應備足夠員工或臨時性勞工負責辦理應驗貨物之搬移、拆包或開箱、恢復原狀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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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3條,報關業者在海關關員查驗貨物時,應該安排足夠的員工或臨時性勞工來負責貨物的搬移、拆包或開箱、恢復原狀等相關工作。 以參考資料《報關法令》為例,該法令規定了報關業者在貨物查驗過程中應該遵守的相關事項。報關業者需準備足夠的人員,負責貨物的搬運,並在必要時進行拆包或開箱等作業。此外,報關業者也有責任確保貨物在查驗過程中能夠恢復原狀,不造成損壞或遺漏。 根據這些法規,報關業者在貨物查驗過程中應當配備足夠的員工或臨時工,以確保貨物能夠順利過關。這些工作人員負責搬移貨物、拆包或開箱等工作,並確保貨物在查驗後能夠恢復原狀,以避免損壞或遺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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