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報關業不得出借其名義,供他人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之業務,亦不得借用其他報關業名義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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