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得以人工查驗或儀器查驗方式為之。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3 條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可以使用人工查驗或儀器查驗的方式進行。根據這項規定,海關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來進行貨物的查驗工作。人工查驗是指由海關人員進行目視檢查、手工操作等方式來確認貨物的真實性和符合性。儀器查驗則是利用各種科學儀器和設備來檢測和測量貨物的特性和成分。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貨物的安全性和符合性,並提高查驗的效率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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