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其抽驗件數得視貨物之性質、種類、包裝、件數之多寡等情形酌定之。但必要時得全部查驗。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2條規定了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原則,即以抽驗為原則。根據貨物的性質、種類、包裝和件數等情況,可以酌情決定抽驗的件數。但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全部查驗。 參考資料:進出口貨物查驗及取樣準則 第2條 (86.05.26) 範例:根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2條,假設某批進口貨物的性質特殊,需要更加嚴格的查驗,海關可以決定對該批貨物進行全部查驗,以確保貨物的品質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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