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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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出口貨物之查(抽、免、複)驗及取樣,依照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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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8條,該條規定了關於出口貨物的查驗以及取樣的相關處理辦法。根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執行。該條規定了出口貨物的查驗程序和取樣方式,但是並沒有具體列舉出具體的程序和方式。因此在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範例或解釋。
-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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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