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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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5條,海關代徵的貨物稅應該與關稅一起進行沖退。海關代徵的營業稅應該由海關根據第13條的規定進行沖銷。 這意味著當貨物稅需要沖退時,海關應該將貨物稅和關稅一併處理,並且將代徵的營業稅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沖銷。具體操作細節可參考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相關規定和海關的作業指引。 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沖退過程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同時提供參考價值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可幫助解釋這一規定的具體適用情況。
- 併辦名詞
- 營業稅名詞
- 第十三條條文
-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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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