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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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關稅法第七十二條課徵額外關稅之進口原料加工外銷時,其所繳納之額外關稅,不予退還。但原貨復運出口,符合關稅法免徵關稅規定者,所繳納之額外關稅,得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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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 8 條規定了在關稅法第七十二條下進行加工外銷的進口原料,其支付的額外關稅是不可以退還的。但是,如果原貨物被再次運出口,符合關稅法免稅的條件,那麼支付的額外關稅是可以退還的。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關稅法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相關規定。
- 第七十二條條文
- 關稅法法規
- 關稅法 第 7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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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