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第九條規定公告進行調查,並已給予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及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初步認定有補貼或傾銷事實,且損害我國產業之案件,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於會商有關機關後,得對該進口貨物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並應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及公告之。
  2. 2.前項臨時課徵之平衡稅或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得以本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方式提供擔保或保證金。
  3. 3.臨時課徵之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不得於進行調查之日起六十日內為之,其課徵期間最長為四個月;臨時課徵之反傾銷稅如經占涉案貿易額相當比例之國外出口商請求者,其課徵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4. 4.財政部於調查程序中,如認應進行審查是否課徵較傾銷差額為低之反傾銷稅即足以消除損害時,得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後,將前項四個月及六個月之課徵期間分別調整為六個月及九個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3條共有4項,以下逐一進行釋義: 1. 根據第九條規定,當財政部已公告進行調查,並給予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和陳述意見的機會後,經初步認定存在補貼或傾銷事實且損害我國產業的案件,為了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持續受到損害,財政部在會商相關機關後,可以對該進口貨物臨時徵收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並應立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已知利害關係人以及公告。 範例:財政部在進行調查補貼或傾銷案件後,初步認定某進口貨物存在補貼或傾銷事實並損害我國產業。為防止進一步損害我國產業,財政部在會商相關機關後,決定暫時徵收反傾銷稅,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相關利害關係人以及公告。 2. 前項的臨時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可以提供擔保或保證金來履行納稅義務。 範例:某進口商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後,可以根據法規提供擔保或保證金來履行納稅義務。 3. 臨時課徵的平衡稅或反傾銷稅在進行調查之日起最長為四個月,但不得超過最初課徵的六十天;臨時課徵的反傾銷稅如果有涉案貿易額相當比例的國外出口商請求者,課徵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範例: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期間,根據法規規定,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果有涉案貿易額相當比例的國外出口商提出請求,課徵期間最長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4. 在調查程序中,如果財政部認為有必要審查是否應該課徵較低的反傾銷稅以解決損害問題,財政部可以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後,將臨時課徵的四個月和六個月分別調整為六個月和九個月。 範例:在調查反傾銷案件時,財政部認為應該課徵較低的反傾銷稅,以解決產業損害問題。財政部根據法規規定,將臨時課徵稅的期限從四個月調整為六個月,並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的期限從六個月調整為九個月,經審議小組審查後生效。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13 條規定:「依第九條規定公告進行調查,並已給予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及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初步認定有補貼或傾銷事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