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設置之免稅商店,其執照之核發及遺失補發,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徵收規費。
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12 條,已經經核准設置的免稅商店,其執照的核發及遺失補發,需要根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進行收取規費。具體收費標準和程序,需要參考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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