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核准設置之免稅商店,如需停業者,應於一個月前報請監管海關核備。
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被核准設置的免稅商店如果需要停業,應在停業前一個月向監管海關報請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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