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應指定專人代表免稅商店辦理有關保稅事項,並報經監管海關核備。
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15 條,免稅商店應指定專人代表免稅商店辦理有關保稅事項,並報經監管海關核備。這表示免稅商店必須指派一位專人負責處理與保稅相關的事項,並且需要向監管海關報備並經核備才能執行相關業務。然而,以上述資料所提供的資訊,無法判斷是否有關於第15條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