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的兩項規定,免稅商店的保稅貨物應存儲在專用於存儲免稅商店銷售貨物的自用保稅倉庫中。該倉庫的設立、管理和貨物進出應按照「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如果免稅商店的保稅貨物需要維修、退貨、轉售或退運出口,則應將貨物移運到其自用保稅倉庫進行相應處理。 這些規定確立了對免稅商店的保稅貨物進行存儲、管理和處理的程序和要求。具體的操作需遵循「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的規定,以確保免稅商店的保稅貨物能夠適當地儲存、維修、退貨、轉售或退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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