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依本辦法自行設計印製之有關憑證報表、各項會計簿籍,應以電腦處理,並採永續盤存制存貨制度,逐日逐筆詳細即時建檔登載進、銷貨有關資料,以備海關及主管稽徵機關稽查。
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免稅商店應自行設計印製有關憑證報表和會計簿籍,並以電腦處理,採用永續盤存制存貨制度。這意味著免稅商店應每天記錄進貨和銷售的詳細資料,存入電腦檔案中,以供海關和主管稽徵機關的稽查使用。 參考資料:《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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