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3

快速跳轉

免稅商店分下列二種: 一、機場、港口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經海關准者,並得在市區內設置預售中心。 二、市區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或港口鄰近之都市區內,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免稅商店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設置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的免稅商店,需要經過海關的核准,並且可以在市區內設置預售中心。第二種是設置在國際機場、港口附近的市區內,或是經過海關核准的區域內的免稅商店。 例如,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94年3月15日台總緝字第0941004758號函,免稅商店應設置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的規定,這樣做可以確保免稅商店的運作符合相關的海關規定。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免稅商店分下列二種: 一、機場、港口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經海關核准者,並得在市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