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分下列二種: 一、機場、港口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經海關核准者,並得在市區內設置預售中心。 二、市區免稅商店設在國際機場或港口鄰近之都市區內,或經海關核准之區域內。
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3條,免稅商店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設置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的免稅商店,需要經過海關的核准,並且可以在市區內設置預售中心。第二種是設置在國際機場、港口附近的市區內,或是經過海關核准的區域內的免稅商店。 例如,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94年3月15日台總緝字第0941004758號函,免稅商店應設置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的規定,這樣做可以確保免稅商店的運作符合相關的海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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