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免稅商店可以出售外國商品以及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的產品。此外,免稅商店必須公開標價,而且不得設置二價。然而,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免稅商店是不得進儲及銷售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的。這意味著免稅商店只能銷售經經濟部准許輸入的大陸地區物品,不能銷售其他非准許輸入的大陸地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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