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關務人員,指依本條例任用,執行關務任務之人員。
根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的規定,所謂「關務人員」是指依該條例進行任用,並負責執行關務任務的人員。這些人員通常會在相關機構或組織中擔任相應的職位,並根據法律規定執行關務相關的工作。 參考資料: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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