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關務人員之退休,除下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一、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危害,以致心神喪失或身心障礙退休者,其退休金,除依規定按因公傷病標準給與外,另加發五至十五個基數。 二、領有勳章者,得加發退休金。
  2. 前項加發退休金標準,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