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關務人員,指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執行關務任務之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2 條的規定,所謂的關務人員是指根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並執行關務任務的人員。 參考資料: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2 條 (70.09.07) 範例:例如,根據這個法條,關務局可以依照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招募並任用一名新的關務人員,該人員負責執行關務任務,並受到獎懲辦法的規定約束。
-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