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8

快速跳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一大過: 一、違抗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或不聽指揮,致生不良後果。 二、怠忽職責或延誤職務,致政府或人民遭受重大損害。 三、洩漏公務機密,致機關遭受重大困擾。 四、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或毆辱旅客、商民,情節重大。 五、誣陷、侮辱、脅迫長官或同事,事實確鑿。 六、歪曲事實,惡意批評長官或政府機關事務。 七、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 八、監督不周,致直屬人員有發生貪污瀆職事件。 九、處理公務,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令致造成公私損害,或引起糾紛,情節重大。 十、遺失報單或重要單據、公文、公物,致嚴重影響稅收或逃避管制,情節重大。 十一、為圖不當利益,利用職權直接代公司行號辦理記帳、報關、納稅、退稅。 十二、積壓重要案件,或對重大欠稅案件執行不力,致庫收蒙受損失。 十三、利用職權,或公務上之機密消息,而為營利事業或從事有關法令禁止公務員經營之商業或投機事業。 十四、擅自兼任法令禁止之公私職務或業務,或兼領法令禁領之費用。 十五、利用職權推薦配偶、直系親屬至其業務有關之公司行號擔任會計師、律師、報關行或其代理人、或記帳人員。 十六、就主管事項,對屬員為法關說、請託。 十七、利用職務上之機會,非法接受屬員、商業機關、團體或個人招待或餽贈,情節重大。 十八、違反有關法令規定,與職務有關係之商業機構、團體或個人,發生財務關係,或接受不正當利益,情節重大。 十九、查獲違章漏稅案件,未於二十四小時內簽報,或處理違章漏稅案件有失時效,招致嚴重後果;或處理密報案件,不能把握時機,致影響緝私行動,情節重大。 二十、無正當理由,延誤船隻、飛機結關,或貨物裝船、裝機,致公私遭受重大損失或糾紛。 二十一、重大移罰案件,經法院裁定後,顯有抗告理由,經辦人員在法定抗告期限屆滿日之前第三日,仍未簽辦抗告,致延誤抗告時效。 二十二、對進出口貨物之分類前後分歧,對稅率誤批,或對退稅基準之引用不當,致稅收或公帑遭受重大損失不能追回,或破壞貿易管制。 二十三、擔任檢查、查驗、查緝、稽查、查、監管、監視、押運、銷證、簽放等工作,怠忽職守,致生重大走私、漏稅或破壞貿易管制案件,情節重大。 二十四、將經管之報單、文件、戳記,交由廠商或報關人保管、使用、偽造變造,致生重大漏稅或破壞貿易管制。 二十五、對於納稅義務人暫繳之有價證券,未按規定辦理,致生重大損失情事。 二十六、曠職繼續達二日或一年內累積達五日。 二十七、辦理資通安全業務,屬資安獎懲辦法第四條規定之情形,致機關遭受重大損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8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將予以記一大過的懲戒: 1. 違抗長官的命令或不聽指揮,導致不良後果。 2. 怠忽職責或延誤職務,導致政府或人民遭受重大損害。 3. 洩漏公務機密,導致機關遭受重大困擾。 4. 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導致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受損,或毆辱旅客、商民,情節重大。 5. 誣陷、侮辱、威脅長官或同事,事實確鑿。 6. 歪曲事實,惡意批評長官或政府機關事務。 7. 處理公務時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導致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受損。 8. 監督不周,導致直屬人員發生貪污瀆職事件。 9. 處理公務時故意歪曲事實,曲解法令,導致公私損害,或引起糾紛,情節重大。 10. 遺失報單或重要單據、公文、公物,導致嚴重影響稅收或逃避管制,情節重大。 11. 為圖不當利益,利用職權直接代公司行號辦理記帳、報關、納稅、退稅。 12. 積壓重要案件,或對重大欠稅案件執行不力,導致庫收蒙受損失。 13. 利用職權,或公務上的機密消息,從事營利事業或違反法令禁止公務員經營的商業或投機活動。 14. 擅自兼任法令禁止的公私職務或業務,或領受法令禁止的費用。 15. 利用職權推薦配偶、直系親屬到與其業務相關的公司擔任會計師、律師、報關行或代理人、或記帳人員。 16. 就主管事項,對屬員進行非法關說、請託。 17. 利用職務上的機會,非法接受屬員、商業機構、團體或個人的招待或贈送,情節重大。 18. 違反有關法令規定,與職務有關的商業機構、團體或個人發生財務關係,或接受不正當利益,情節重大。 19. 查獲違章漏稅案件,未在24小時內報告,或處理違章漏稅案件有失時效,導致嚴重後果;或處理密報案件時,不能把握時機,導致影響緝私行動,情節重大。 20. 無正當理由延誤船隻、飛機結關,或貨物裝船、裝機,導致公私遭受重大損失或糾紛。 21. 在重大移罰案件經法院裁定後,仍未在法定抗告期限屆滿前第三日簽辦抗告,導致延誤抗告時效。 22. 對進出口貨物的分類不準確,對稅率誤批,或對退稅基準引用不當,導致稅收或公帑遭受重大損失不能追回,或破壞貿易管制。 23. 在檢查、查驗、查緝、稽查、查核、監管、監視、押運、銷證、簽放等工作中,怠忽職守,導致重大走私、漏稅或破壞貿易管制案件。 24. 將有管制的報單、文件、戳記交給廠商或報關人保管、使用、偽造或變造,導致重大漏稅或破壞貿易管制。 25. 對於納稅義務人暫繳的有價證券,未按照規定處理,導致重大損失。 26. 曠職達到二天以上,或在一年內累積達到五天。 27. 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時,屬於資安獎懲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導致機關遭受重大損害。 根據上述情形中的第4條,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導致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受損,或毆辱旅客、商民,情節重大的行為將會被記一大過。一個可能的例子是,關務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毆辱旅客或商民,導致公務人員聲譽受損。 以上回答基於提供的條文內容,並假設相關案例或問題中的事實符合所提供的資料。請注意,具體的法律解釋可能需要進一步參考當地的相關法規和裁判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8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一大過: 一、違抗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或不聽指揮,致生不良後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關務人員獎懲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