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範了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應維持其通關網路系統的正常運作。如果出現障礙,業者應盡快排除並維護系統和相關設備的正常運作,必要時應採取妥善的備援措施,以將系統障礙的影響降至最低程度。在系統障礙需要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時,應及時通知單一窗口、連線機關和連線業者。 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的規定,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在運作過程中要保持系統正常運作,遇到障礙應儘快排除,並採取備援措施減少影響。同時,當系統需要停止作業時,業者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障通關網路系統的穩定性和正常運作,以確保順利的通關作業。 參考資料: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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