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申請經營通關網路需要準備以下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 1. 經營通關網路許可申請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2. 公司章程影本。 3. 事業計畫書。 4. 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階層人員之聘任及學經歷證明書,其中至少須四人以上分別具有通關、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之專門知識與經驗。 5. 其他經財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而事業計畫書應包括以下事項: 1. 經營業務種類及其業務簡介內容,包括營業區域、使用者設備及使用者接入方式。 2. 系統設備概況,包括系統架構圖、機房設備接續圖、責任分界點及機房設備明細表。 3. 符合通關自動化需求事項說明,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要求。 4. 預定開始營業日。 5. 申請經營業務所需資金來源及運用。 6. 預定之收費基準。 7. 申請經營業務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收支預估。 8. 與國內外網路連線者,應附雙方協議書影本,協議書內容應包括業務種類、有效期間或終止條款、以及其他權利義務關係。 9. 系統備援計畫。 以上資料是根據最新的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進行釋義,並且舉出了各項法規的相關範例作為參考。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