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的內容,可以得出以下釋義: 1. 第1項規定了籌設同意書的有效期間為六個月。如果申請人在有效期間內無法完成財政部的測試驗證,則應在期限屆滿前向財政部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延長期限的理由。如果在期限內未通過測試驗證,則會註銷他們的籌設同意書。 2. 第2項規定,申請人只能申請一次展期,不得再次延長。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籌設同意書的有效期限內無法完成測試驗證,他們可以向財政部提出展期的申請,說明延長期限的理由。然而,如果他們在展期內仍未通過測試驗證,則財政部將註銷他們的籌設同意書,即不再允許他們進行通關網路經營。此外,他們只能進行一次展期的申請,不能再次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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