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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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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申請人於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試後,應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測試驗證;其測試驗證程序,由財政部另定之。
  2. 2.前項申請人自行測試項目、財政部派員測試驗證項目及測試驗證之合格標準,均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經測試驗證合格者,由財政部發給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了申請人在申請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時的相關程序。根據第 8 條第 1 項,申請人在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試後,需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測試驗證。測試驗證程序有財政部另行規定。而根據第 8 條第 2 項,申請人自行測試項目、財政部派員測試驗證項目及測試驗證之合格標準,均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經過測試驗證合格的申請人,財政部將發給他們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 參考資料: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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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申請人於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試後,應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測試驗證;其測試驗證程序,由財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