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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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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自財政部准時起五年。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經營者應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繼續經營。
  2. 2.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之申請程序準用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有效期限以及換發許可執照的程序。 根據第1項規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有效期間從財政部核准起算為五年。在有效期限屆滿前的六個月內,經營者需要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才能繼續經營。 根據第2項規定,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申請程序適用於第4條至第8條的規定。 根據以上法條,我們得知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有效期限為五年,而經營者在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需申請換發許可執照才能繼續經營。換發許可執照的申請程序則是根據第4條至第8條的規定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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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有效期間自財政部核准時起五年。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經營者應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