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有效期限以及換發許可執照的程序。 根據第1項規定,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有效期間從財政部核准起算為五年。在有效期限屆滿前的六個月內,經營者需要申請重新換發經營許可執照才能繼續經營。 根據第2項規定,換發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申請程序適用於第4條至第8條的規定。 根據以上法條,我們得知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的有效期限為五年,而經營者在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需申請換發許可執照才能繼續經營。換發許可執照的申請程序則是根據第4條至第8條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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