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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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實施二十四小時通關作業。但經海關公告之貨物,除事先申請核准者外,應於海關公告上班時間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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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規定,物流中心實施24小時通關作業。不過,如果貨物經過海關公告,除非事先申請核准,否則應在海關公告的上班時間內辦理通關手續。具體辦理細節需根據海關的公告內容進行執行。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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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