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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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運出之貨物發生退貨情事,應將退貨理由填報於申請書表其他申報事項欄,依第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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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物流中心運出的貨物如果發生退貨情況,應該在申請書的其他申報事項欄中填報退貨的理由,並根據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辦理。
- 第九條條文
-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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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