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海關應自受理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格認證;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2. 2.經認證所具業別皆合格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由認證之海關報請財政部關務署發給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
  3. 3.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每三年應檢具前條規定文件,向海關申請校正,海關應同時辦理驗證。
  4. 4.符合第二十九條自我檢查並經海關抽查無訛或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於海關所定期限內完成改善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免依前項辦理驗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海關在受理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的申請後,應在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格認證。如果有必要延長期限,海關可以通知申請人進行延長,但延長期限只能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而經認證後具有各業別合格條件的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以由認證的海關向財政部關務署報請發給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 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來說,每三年必須向海關申請校正並檢具前條規定的文件,同時海關也應當進行驗證。 但如果符合第二十九條的自我檢查要求,且在海關的抽查中未發現任何問題,或者按照第三十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了改善工作,那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以免除前述的驗證程序。 以上資料來源於「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2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海關應自受理申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格認證;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