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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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辦妥變更登記翌日起十五日內檢附有關證件影本,向海關辦理換證: 一、公司或商業名稱變更。 二、營業項目變更致未經營原認證之部分業別。
- 2.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新增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所定業別之營業項目,應於向各該業別主管機關完成變更登記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報備。但新增業別欲納入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業別者,應檢具第十一條規定文件向海關申請校正,海關應同時辦理驗證。
- 3.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變更或增減原認證地點,應於辦妥公司、商業或工廠變更登記翌日起十五日內向海關報備,海關得派員驗證是否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如不符合者,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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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優質企業在下列情況下需要進行變更登記: 1. 公司或商業名稱變更。 2. 營業項目變更導致未經營原認證的部分業別。 根據該法規,優質企業在新增第14條至第23條所定業別的營業項目時,需要在變更登記後的15日內向海關報備。但如果新增業別希望納入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業別,則需要按照第11條的規定文件向海關申請校正,海關將同時進行驗證。 此外,如果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變更或增減原認證地點,則需要在辦理公司、商業或工廠變更登記後的15日內向海關報備。海關有權派員進行驗證,驗證是否符合第10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如果不符合規定,則依照第30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依據最新的「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有關優質企業變更登記的資料,可以舉出以下範例: 範例1:某公司名稱由「ABC有限公司」變更為「XYZ有限公司」,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該公司需要在變更登記後的15日內向海關檢附相關證件影本,進行換證手續。 範例2:某優質企業原本營業項目為A、B、C,但後來新增了D、E兩個業別,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4條的規定,該企業需要在向相應的主管機關完成變更登記後的15日內向海關報備。如果新增的業別希望納入優質企業認證業別,則需要按照第11條的規定文件向海關申請校正,同時海關也將進行驗證。 範例3:某優質企業原本的認證地點為A地,後來變更為B地,根據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該企業需要在完成相應的公司、商業或工廠變更登記後的15日內向海關報備。海關有權派員進行驗證,驗證是否符合第10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如果不符合,則按照第30條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以上是針對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3條的逐條釋義,並提供了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認證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 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一條條文
- 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8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0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1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2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3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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