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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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符合第六條第四款及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條件,得檢具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海關申請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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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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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義務人名詞
- 第六條第四款及第十條第一項條文
- 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認證名詞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條文
-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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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