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報運貨物進出口,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案件,於最初報關時即申請退運或以三角貿易方式轉售貨物至第三地者,免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