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於依本辦法申報及通報之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應自申報或查獲之翌日起,保存五年。
根據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6條,海關應對依該辦法申報及通報的原始資料及相關電子檔案進行保存,在申報或查獲的翌日起計保存五年。 參考資料:《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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