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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應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設置提貨處,其銷售之貨物,應由旅客於該提貨處辦理提貨,監管海關並得隨時派員查
  2.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於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內者,免依前項規定設置提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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