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關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公司法登記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領有海關核發之自用保稅倉庫執照或提供已向海關申請設立自用保稅倉庫之文件。 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設置。 四、專營銷售旅客商品。 五、具有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業務之設備及能力,並與海關完成電腦連線作業,逐筆傳輸貨物移倉、銷售、領用、提貨及退貨等資料至海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 六、設置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之監視系統。
根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照公司法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需達到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這一條的參考來源是公司法。 例如,一個公司在註冊成立時,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需要支付五千萬元以上的實收資本額,以符合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的要求。 二、持有海關核發的自用保稅倉庫執照,或提供向海關申請設立自用保稅倉庫的文件。這裡的參考資料是海關相關法規和規定。 舉個例子,一家公司在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時,需要證明他們已經獲得了海關核發的自用保稅倉庫執照,或提交向海關申請設立自用保稅倉庫的相關文件。 三、獲得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的設置同意。這一條的參考資料是地方政府相關法規和規定。 舉個例子,一家公司如果希望在某個離島上設置免稅購物商店,就需要向當地的縣(市)主管機關提交申請並獲得同意。 四、專營銷售給旅客的商品。這一條的參考來源可能是相關的業務規定或旅遊業相關法規。 舉個例子,一家公司如果希望在離島上設置免稅購物商店,就需要專門經營出售給旅客的商品,並不能經營其他類型的商品銷售業務。 五、具備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相關業務的設備和能力,並且與海關建立電腦連線作業,實時傳輸貨物移倉、銷售、領用、提貨和退貨等資料給海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系統。這部分的參考資料可能是海關相關系統和技術要求。 舉個例子,一家公司如果希望在離島上設置免稅購物商店,就需要擁有能夠進行電子資料傳輸的相關設備和能力,並與海關系統建立連線,實時傳輸貨物相關資料。 六、設置具備24小時連續錄影的監視系統。 舉個例子,一家公司在設置免稅購物商店時,需要安裝監視系統並保證其能夠24小時連續錄影。這樣可以確保商店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時也符合監控相關法規的要求。 總結起來,根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申請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需要符合以上的條件,並且依據不同的條款提供相應的參考資料來證明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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