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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估價預先審,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貨物進口前,就進口貨物有無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或其他屬實付、應付之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向財政部關務署(以下簡稱關務署)申請預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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