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債採標售或配售時,其債款應於發行當日或次日,由中央銀行彙解國庫,並報財政部;採代售時,其債款繳庫日期另訂之。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13條,當公債進行標售或配售時,債款應在發行當日或次日由中央銀行彙解國庫並報告財政部。如果採取代售方式,則繳庫日期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 中央政府行政機關訴訟代理法令全搜尋系統 -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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