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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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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債採標售或配售時,其債款應於發行當日或次日,由中央銀行彙解國庫,並報財政部;採代售時,其債款繳庫日期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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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13條,當公債進行標售或配售時,債款應在發行當日或次日由中央銀行彙解國庫並報告財政部。如果採取代售方式,則繳庫日期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 中央政府行政機關訴訟代理法令全搜尋系統 -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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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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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本公債採標售或配售時,其債款應於發行當日或次日,由中央銀行彙解國庫,並報財政部;採代售時,其債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