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行於經售記名式債票時,應登記「記名式債票登記簿」。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17條,當經辦行銷售記名式債票時,應該登記一個名為「記名式債票登記簿」的簿冊。這是用來追蹤和紀錄該債票的持有人和相關資訊的紀錄。這個規定旨在確保中央公債的交易安全和透明。例如,如果有債票持有人的個人資料需要更新,辦理人可以在登記簿上更新相關資訊,以確保債票的持有人資料是最新和準確的。這可以幫助避免詐騙和不法行為,同時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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