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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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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行於經售記名式債票時,應登記「記名式債票登記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17條,當經辦行銷售記名式債票時,應該登記一個名為「記名式債票登記簿」的簿冊。這是用來追蹤和紀錄該債票的持有人和相關資訊的紀錄。這個規定旨在確保中央公債的交易安全和透明。例如,如果有債票持有人的個人資料需要更新,辦理人可以在登記簿上更新相關資訊,以確保債票的持有人資料是最新和準確的。這可以幫助避免詐騙和不法行為,同時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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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經辦行於經售記名式債票時,應登記「記名式債票登記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