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式債票轉移或轉讓時,持票人應填具「過戶申請書」並檢附債票及新印鑑卡一式二份,向原經辦行辦理過戶。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記名式債票轉移或轉讓時,持票人應填具「過戶申請書」並檢附債票及新印鑑卡一式二份,向原經辦行辦理過戶。根據此法條,當持有記名式債票的人想要轉移或轉讓該債票時,必須填寫過戶申請書,並附上債票和新的印鑑卡的副本,然後向原來辦理過傳票據事務的銀行申請過戶。具體的過戶程序和要求可以參考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相關的內部規定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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