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式債票到期本息,持票人應向原經辦行憑留存印鑑兌領。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當記名式債票到期本息時,持票人應該憑著留存的印鑑去原經辦行兌領款項。這表示持有記名式債票的人,在到期時需要親自前往經辦行,並出示自己的印鑑作為證明,才能領取相應的本息款項。 參考資料: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最新修訂: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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