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到期本息,經按財政部所頒樣張及暗記核驗無訛並查明未經止付者,即予照付。遇有疑義,應掣據留票層報財政部核辦。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27條,當公債到期後,若財政部檢查核驗無誤且未出現停止支付的情況,就應立即支付本金和利息。如果有任何疑義,則應將留票層所掌握的相關資料報請財政部核辦。這表示在公債到期後,財政部會進行核驗程序以確認是否須支付本息,如有任何疑問,財政部會請求相關文件以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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