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應根據承轉行所送之月報,依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規定登記造報。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32條規定,中央銀行應根據承轉行所送之月報,依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規定登記造報。這表示中央銀行在處理中央公債時,必須依據承轉行所提供的月報,按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登記和報告。具體的交易和報告內容可參考相關法規和會計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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