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35-3

快速跳轉
  1. 1.財政部國庫署、中央銀行國庫局、承轉行或經辦行受理無記名式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通知時,應即填發債票止付通知書通知各經付單位辦理止付手續,並於各經付單位受通知時,分別對其生止付通知效力。
  2. 2.中央銀行國庫局於受前項之通知時,應即轉知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其他相關單位,各經付及相關單位發現該債票時,應報請警察機關辦理。但止付通知失其效力者,不在此限。
  3. 3.前二項通知程序,應於受理持有人掛失止付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35-3條是關於處理無記名式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的通知程序。根據該條第1項,當財政部國庫署、中央銀行國庫局、承轉行或經辦行接到遺失通知時,應立即填發債票止付通知書通知各經付單位辦理止付手續;而各經付單位在接到通知時應分別對其生效。同時,根據第2項,中央銀行國庫局在收到通知後,應立即通知台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和其他相關單位,當各經付單位或相關單位發現該債票時,應報請警察機關處理。然而,若止付通知失效的情況下,不需要遵守此程序。最後,根據第3項,前兩項的通知程序應在受理持有人掛失止付的日期起算的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參考最新的《中央公債經理辦法》。根據這一法規,如果無記名式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相關單位應立即進行相應的止付處理。例如,如果一張無記名式債票被盜,持有人可以向財政部國庫署、中央銀行國庫局、承接機構或經辦機構報告該情況。相關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填發債票止付通知書,通知各經付單位停止支付該債票。同時,中央銀行國庫局也應立即通知其他相關單位,如台灣證券交易所和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各經付單位或相關單位如果發現該債票,應報請警察機關處理。這些通知程序應在受理持有人報失止付的日期起算的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 止付通知名詞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 35-3 條規定:「財政部國庫署、中央銀行國庫局、承轉行或經辦行受理無記名式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通知時,應即填發債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 3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