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行付訖之本息票應逐張在背面加蓋「○○行付訖日戳」及打洞,並於每旬底,分別債票名稱、種類、期次、面額,彙拼成帙(每百張一小帙,十小帙一大帙,尾數另帙),且須保持債票號碼之完整,連同「○○公債付訖本息票送銷報告表」一併送承轉行彙整核銷。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36條,經辦行付訖之本息票應進行以下處理: 1. 在背面加蓋「○○行付訖日戳」及打洞。 2. 每旬底,將債票按照名稱、種類、期次、面額彙拼成帙,每小帙包含100張,每大帙包含10小帙,尾數則單獨組成一帙。 3. 保持債票號碼的完整性。 4. 連同「○○公債付訖本息票送銷報告表」一併送承轉行進行核銷。 這項法條主要是指出對於已經付清本息的公債票應該如何進行後續處理,包括加蓋戳記、打洞、彙整和核銷等程序。具體的程序可以參考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相關的相關官方文件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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