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銀行經付登記形式公債本息款,應於其「活期存款」基金專戶項下列支,並依照中央公債會計制度規定登記造報。
根據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45條,清算銀行在付款時應使用其「活期存款」基金專戶下的資金,並且根據中央公債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登記和報告。具體的範例需要進一步查閱中央公債經理辦法和中央公債會計制度的相關資料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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