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6條規定了中央公債的標售方式。根據該條第1項,當中央公債以標售方式發行時,投標人需要提出出價競購;而當中央公債以面額十足方式發行時,則按照票面所載金額展開發售。 該條第2項則提到了標售的兩種方式,即競標和非競標。競標方式是根據投標價格或利率進行競價發售;非競標方式則是根據競標時獲得的加權平均價格或利率進行發售。 舉例來說,如果一筆中央公債以競標方式發售,投標人需要提交自己的價格或利率提供競價。最後,根據投標人的提價情況,進行發售決定。而如果一筆中央公債以非競標方式發售,則根據所有參與競標的投標人的加權平均價格或利率進行發售。這種情況下,投標人無需直接競價,而是根據整體市場的加權平均價格或利率進行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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