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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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國有財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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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第1條,是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2條制定的法規。根據國有財產法第72條,國有財產是指屬於國家所有,但尚未接收管理或使用的財產。該辦法的目的是針對國有埋沉財產的掘發打撈程序進行規定。具體的解釋和適用範例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內容,目前缺乏該辦法的具體資訊,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和範例。
- 第七十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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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