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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 113 條(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託投資公司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各信託戶之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每一信託帳戶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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