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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銀行法 第 125-1 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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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125條之1規定,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銀行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罰金,且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Q · 轉傳「某銀行快倒了」的假消息會犯法嗎?

依銀行法第125條之1,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信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在於: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銀行告不告無所謂,檢察官可主動偵查;而且處罰的是「散布」行為本身,原創者與轉傳者都可能成立。在 LINE 群組或社群一次轉傳不實訊息,就可能構成一次散布,轉傳前先到金管會官網查證可完全規避風險。

白話解讀

你在 LINE 群組看到「聽說某某銀行快倒了,快去把錢領出來」的訊息,隨手轉發給家人朋友。你覺得自己只是好心提醒,但法律可能把你視為妨害金融秩序的犯罪人。本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銀行間資金清算服務事業之信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重點是: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銀行告不告你不重要,檢察官可以主動偵查。為什麼刑度比刑法第313條普通妨害信用罪(2年以下)重這麼多?因為銀行擠兌的傳染力是金融界最可怕的東西:一則謠言可以在48小時內讓一家穩健的銀行倒閉,連帶拖垮整個金融體系。歷史上多次的擠兌危機都證明,信心比資本還脆弱。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125條之1為金融秩序保護性刑罰規範,處罰以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銀行、外國銀行、貨幣市場業務機構或銀行間資金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信用之行為。其刑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罰金)顯著高於刑法第313條普通妨害信用罪,並採非告訴乃論,理由在於銀行擠兌的高度傳染性可在短時間內引發系統性金融危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社群轉傳「某銀行要倒」的新聞截圖,會不會犯法?

要看新聞來源是否可靠、你有沒有查證。截圖來自主流媒體且內容真實,純分享原則上不構成本條;但若截圖偽造、原始新聞為假、或你明知可疑仍轉傳,都可能成立。現在檢方對「散布」認定範圍擴大,含 LINE、Facebook、PTT 轉傳。轉傳前到金管會官網查30秒即可規避風險。

Q2我對銀行打一星負評說「這家銀行很黑」,算犯罪嗎?

純主觀評價(很黑、很爛、態度差)屬言論自由,不構成本條;但涉及具體不實陳述(如「私吞我的存款」「偽造我的簽名」)且事實未發生,就可能成立。判斷關鍵在「涉及具體事實」還是「純價值判斷」。實務上有糾紛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最有用,社群發文反而可能讓自己先吃官司。

Q3轉傳銀行倒閉假消息會被告嗎?

會。本罪處罰散布行為本身,轉傳者也可能成立,且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主動偵查。

Q4銀行法125條之1是什麼罪?

損害銀行信用罪,處罰以散布流言或詐術損害銀行、貨幣市場或資金清算事業信用之行為。

Q5什麼叫散布流言?

以言語、文字、網路等方式傳播不實訊息,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知悉,不限原創或轉傳。

Q6非告訴乃論是什麼意思?

無須被害人提告,檢察官即可主動偵查起訴。銀行不追究,檢方照樣能辦。

Q7被攻擊的銀行該怎麼處理?

截圖保全散布管道與時間 → 向刑事局或地檢署告發 → 向平台申請下架 → 發澄清並向金管會備查。

Q8被指控散布銀行謠言怎麼自救?

立即停止散布並刪文但保留備份 → 蒐集你看到訊息的原始來源 → 證明有合理查證 → 主動澄清道歉爭取減刑。

Q9怎麼避免轉傳金融訊息踩雷?

轉傳前花30秒到金管會銀行局官網查證,來源不明就不轉,即可完全規避刑責。

Q10違反本條會被罰多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追訴權時效二十年。

Q11銀行法125-1 vs 刑法313條差在哪?

保護法益不同,本條保護金融秩序、刑度五年;刑法313保護一般事業信用、刑度二年。

Q12銀行法125-1 vs 刑法310誹謗罪差在哪?

誹謗保護個人名譽且告訴乃論;本條保護金融秩序且非告訴乃論,銀行不告檢方也能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銀行法125-1刑法313普通妨害信用罪刑法310誹謗罪
保護法益金融秩序與銀行信用個人或事業信用個人名譽
最重刑度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罰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普通)/2年(加重)以下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告訴乃論
行為態樣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233条(信用毀損・業務妨害罪);金融商品取引法第158条(風説の流布)
🇰🇷 韓國형법 제313조(신용훼손죄)
🇨🇳 中國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181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德國§ 187 StGB(Verleumdung, einschließlich Kreditgefährdung)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 L465-3-2(diffusion de fausses informations)
🇺🇸 美國Trade libel / commercial disparagement;SEC Rule 10b-5(securities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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