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銀行法 第 125 條

  1. 1.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2. 2.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3. 3.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銀行法第125條處罰違法吸金與地下匯兌,非銀行收受存款或經營匯兌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吸金破億元加重至七年以上。

Q · 投資人自願給錢的吸金案,主辦人還會犯罪嗎?

會。依銀行法第125條,只要行為符合「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第29條之1擬制存款要件),法律即直接認定為違法收受存款,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資人是否自願、是否被騙,都不是犯罪成立要件;即使吸金者真心打算還本付息、只是周轉失靈,一樣構成本罪。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者,加重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話解讀

每年台灣有多少人把退休金、父母的棺材本、辛苦存的幾百萬,放進一個承諾「每月10%保證獲利」「拉下線還能抽佣」「穩賺不賠的虛擬幣」的地方?答案是每年幾十億台幣的規模。這些錢一部分先拿來付給早期投資人當「獲利」做樣子,大部分流入吸金集團口袋。當資金鏈斷掉,所有人的錢一夜蒸發。本條就是在打這種事,邏輯很絕:只要行為符合「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銀行法第29-1條),不管你叫它投資、借款、會員儲值、虛擬幣都一樣,法律直接擬制為「收受存款」;而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第29條第1項),所以構成本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至二億罰金;吸金達一億元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最高五億。這是銀行法裡最重的罪之一。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125條為違法吸金罪與地下匯兌罪的刑罰規定。任何非銀行之人或機構,違反第29條第1項「收受存款、辦理國內外匯兌」之禁止規定者,即構成本罪;其中「收受存款」依第29條之1擴張至「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而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之擬制存款,使各種包裝為投資、借款、會員儲值、虛擬幣的吸金模式均落入處罰範圍。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朋友介紹我投資月配6%的方案,合法嗎?

警訊非常大。月配6%等於年化72%,遠超銀行定存利率,實務上多被認定為銀行法第29條之1的「與本金顯不相當」,可能構成違法吸金。真正合法的高報酬投資都標示『不保證』,任何『保本保息』加『高報酬』的組合,幾乎都是違法吸金。

Q2地下匯兌(兩岸互匯)也會被抓嗎?

會。銀行法第29條第1項明文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違反同樣適用第125條,刑度與違法吸金相同。只要你在台灣收款、由境外帳戶付款(或反之),就算沒賺手續費也可能被認定為經營匯兌業務。

Q3我只是投資人沒吸金,但介紹了朋友加入,會被告共犯嗎?

可能會,看你有沒有收取推廣佣金。若收取介紹獎金、層級獎金且金額達一定規模,常被列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純粹分享資訊未收報酬者原則上不會被起訴。發現誤入吸金案時,立刻保存與上線的對話紀錄,可證明你是被誘導而非主謀。

Q4月配10趴是不是違法吸金?

極可能是。月配10%等於年化120%,遠超銀行定存,符合第29條之1「與本金顯不相當」,加上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即構成違法吸金。

Q5什麼是擬制存款?

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者,法律直接擬制為收受存款,不問名義為投資、借款或虛擬幣。

Q6違法吸金罪和詐欺罪差在哪?

違法吸金是行為犯,不以被害人受騙為要件;詐欺罪須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兩者常同時成立並罰。

Q7什麼叫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

約定報酬明顯高於一般金融機構正常利率水準,實務常以遠超定存利率為判斷參考,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Q8違法吸金案怎麼報案?

停止再投入 → 蒐集匯款與對話證據 → 向地檢署或調查局告發(非告訴乃論)→ 同步通報金管會銀行局凍結帳戶。

Q9被吸金的錢有機會追回嗎?

第一批報案人款項通常優先列入扣押財產返還名單,晚報者只能等破產分配,越早報案追回機率越高。

Q10邊緣推廣人怎麼降低刑責?

在檢方約談前主動向調查局說明並配合提供金流圖,依第125條之4自首或偵查中自白可大幅減輕,甚至轉污點證人。

Q11怎麼判斷一個投資案是不是吸金?

看三點:是否保本保息、報酬是否遠高於定存、是否向不特定多數人招募並靠拉下線抽佣,三者齊備幾乎可確定。

Q12違法吸金 vs 詐欺罪哪個重?

違法吸金(3年以上10年以下、破億7年以上)通常重於詐欺罪(5年以下),且兩者常並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violation_depositfraud_339underground_remittance
保護法益金融秩序與存款人保護個人財產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
是否需被害人受騙不需要(行為犯)需要(施用詐術)不需要
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破億7年以上5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同125條)
常見並罰常與詐欺、組織犯罪並罰可與違法吸金並罰可與洗錢防制法並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出資法第2条(預り金の禁止)・銀行法第61条
🇰🇷 韓國유사수신행위의 규제에 관한 법률 제3조·제6조
🇨🇳 中國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德國KWG § 54 i.V.m. § 1, § 32(unerlaubtes Einlagengeschäft)
🇫🇷 法國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article L.571-3(exercice illégal de la profession de banquier)
🇺🇸 美國12 U.S.C. § 378(unauthorized deposit-taking)/18 U.S.C. § 1960(unlicensed money transmitt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