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 第 125 條
- 1.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 2.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 3.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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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銀行法第125條處罰違法吸金與地下匯兌,非銀行收受存款或經營匯兌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吸金破億元加重至七年以上。
Q · 投資人自願給錢的吸金案,主辦人還會犯罪嗎?
會。依銀行法第125條,只要行為符合「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第29條之1擬制存款要件),法律即直接認定為違法收受存款,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資人是否自願、是否被騙,都不是犯罪成立要件;即使吸金者真心打算還本付息、只是周轉失靈,一樣構成本罪。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者,加重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白話解讀
每年台灣有多少人把退休金、父母的棺材本、辛苦存的幾百萬,放進一個承諾「每月10%保證獲利」「拉下線還能抽佣」「穩賺不賠的虛擬幣」的地方?答案是每年幾十億台幣的規模。這些錢一部分先拿來付給早期投資人當「獲利」做樣子,大部分流入吸金集團口袋。當資金鏈斷掉,所有人的錢一夜蒸發。本條就是在打這種事,邏輯很絕:只要行為符合「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銀行法第29-1條),不管你叫它投資、借款、會員儲值、虛擬幣都一樣,法律直接擬制為「收受存款」;而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第29條第1項),所以構成本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至二億罰金;吸金達一億元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最高五億。這是銀行法裡最重的罪之一。
法律定性
銀行法第125條為違法吸金罪與地下匯兌罪的刑罰規定。任何非銀行之人或機構,違反第29條第1項「收受存款、辦理國內外匯兌」之禁止規定者,即構成本罪;其中「收受存款」依第29條之1擴張至「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報酬而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之擬制存款,使各種包裝為投資、借款、會員儲值、虛擬幣的吸金模式均落入處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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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朋友介紹我投資月配6%的方案,合法嗎?▾
警訊非常大。月配6%等於年化72%,遠超銀行定存利率,實務上多被認定為銀行法第29條之1的「與本金顯不相當」,可能構成違法吸金。真正合法的高報酬投資都標示『不保證』,任何『保本保息』加『高報酬』的組合,幾乎都是違法吸金。
Q2地下匯兌(兩岸互匯)也會被抓嗎?▾
會。銀行法第29條第1項明文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違反同樣適用第125條,刑度與違法吸金相同。只要你在台灣收款、由境外帳戶付款(或反之),就算沒賺手續費也可能被認定為經營匯兌業務。
Q3我只是投資人沒吸金,但介紹了朋友加入,會被告共犯嗎?▾
可能會,看你有沒有收取推廣佣金。若收取介紹獎金、層級獎金且金額達一定規模,常被列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純粹分享資訊未收報酬者原則上不會被起訴。發現誤入吸金案時,立刻保存與上線的對話紀錄,可證明你是被誘導而非主謀。
Q4月配10趴是不是違法吸金?▾
極可能是。月配10%等於年化120%,遠超銀行定存,符合第29條之1「與本金顯不相當」,加上向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即構成違法吸金。
Q5什麼是擬制存款?▾
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者,法律直接擬制為收受存款,不問名義為投資、借款或虛擬幣。
Q6違法吸金罪和詐欺罪差在哪?▾
違法吸金是行為犯,不以被害人受騙為要件;詐欺罪須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兩者常同時成立並罰。
Q7什麼叫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
約定報酬明顯高於一般金融機構正常利率水準,實務常以遠超定存利率為判斷參考,由法院依個案認定。
Q8違法吸金案怎麼報案?▾
停止再投入 → 蒐集匯款與對話證據 → 向地檢署或調查局告發(非告訴乃論)→ 同步通報金管會銀行局凍結帳戶。
Q9被吸金的錢有機會追回嗎?▾
第一批報案人款項通常優先列入扣押財產返還名單,晚報者只能等破產分配,越早報案追回機率越高。
Q10邊緣推廣人怎麼降低刑責?▾
在檢方約談前主動向調查局說明並配合提供金流圖,依第125條之4自首或偵查中自白可大幅減輕,甚至轉污點證人。
Q11怎麼判斷一個投資案是不是吸金?▾
看三點:是否保本保息、報酬是否遠高於定存、是否向不特定多數人招募並靠拉下線抽佣,三者齊備幾乎可確定。
Q12違法吸金 vs 詐欺罪哪個重?▾
違法吸金(3年以上10年以下、破億7年以上)通常重於詐欺罪(5年以下),且兩者常並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violation_deposit | fraud_339 | underground_remittance |
|---|---|---|---|
| 保護法益 | 金融秩序與存款人保護 | 個人財產 | 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 |
| 是否需被害人受騙 | 不需要(行為犯) | 需要(施用詐術) | 不需要 |
| 法定刑 | 3年以上10年以下,破億7年以上 | 5年以下 | 3年以上10年以下(同125條) |
| 常見並罰 | 常與詐欺、組織犯罪並罰 | 可與違法吸金並罰 | 可與洗錢防制法並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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